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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看守所執行是合理的嗎?

一、司法拘留看守所執行是合理的嗎?

司法拘留看守所執行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判三個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着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三十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現了一定的犯罪違法的行為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司法拘留的處罰的,這個處罰決定一般是由看守所來執行的。司法拘留和其他的拘留形式有着一定的區別,但是也有着一定的相似之處,這需要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