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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不法申請再審怎麼辦?

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不法申請再審怎麼辦?

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不法申請再審怎麼辦?

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公安機關所在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於你的對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這個問題,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一、再審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再審申請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書列為當事人,但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二、申請再審材料

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的,應當提交情況説明;

(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與原件核對無異的複印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我國的法律在不斷的完善和健全,因此在生活中遇到各種民事糾紛都可以依照法律來解決,有時候我們在收到不公平的行政處罰,也就是對於行政處罰表示不服,就可以依法進行向上一級行政部門起訴,申請再審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