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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使怎樣確定

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使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行政處罰管轄權行使是這樣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是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應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