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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是什麼?

公安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安徽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是什麼?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定權限內,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作出過罰相當的處罰決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寬嚴相濟,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基本均衡。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重”、“情節嚴重”:

(一)一年內因同種違法行為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又實施的;

(二)刑罰執行完畢六個月內,或者在緩刑、假釋期間,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三)組織、領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侵害人為精神病人、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的;

(五)在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發生地、舉行地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免除刑事處罰的。

(七)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又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

六、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輕”:

(一)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危害較小,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的;

(二)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既具有“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情節,又具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節的,一般決定適用“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在設定上應當科學、合理。正確科學地制定法律規範,是公正執法的前提和基礎。行政處罰的種類的設定以及行政處罰嚴厲程度的設定應該考慮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後對違法行為人和社會公眾造成的心理變化,以及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後,能否對社會起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