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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關在什麼地方?

一、行政拘留是關在什麼地方?

行政拘留是關在什麼地方?

行政拘留的執行場所是拘留所,而不是關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1、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2、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三、行政拘留能否保釋

1、行政拘留沒有保釋,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

2、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最長是15日,數個違法行為並罰可以超過15日,但最長不能超過20日。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作出的,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履行個人的法律義務。另外對於行政拘留的處理應當區別於刑事拘留,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是需要進行起訴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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