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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多長時間移交法院?

一、行政處罰決定多長時間移交法院?

行政處罰決定多長時間移交法院?

行政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後,當事人未按照繳納期限履行罰款的,或拒不繳納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強制執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被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確有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二、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在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數個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繼續狀態,是指一個違法行為在時間上的延續。

三、行政處罰的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會出具行政處罰書,如當事人沒有複議也不履行處罰書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案件移送給法院,這樣法院對當事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法院對被處罰當事人,可以查封、凍結及拍賣其名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