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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服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不服行政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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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行政處罰

1.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措施,行政拘留最多30天。刑事拘留是對可能刑事犯罪的人的監控措施,刑事拘留不一定要看案件的性質和偵破情況,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最長可達7個月以上。

2.一般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一些民法行政法上的規定會行政拘留,但如果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會轉為刑事拘留。

3.行政拘留處罰期滿就會放人,刑事拘留如果偵察沒有犯罪行為或者取保候審、或者改成其他監外執行的強制措施就會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