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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處罰多長時間行政複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不服行政處罰多長時間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