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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處罰法和治安處罰區別是什麼?

對於我們國家來説,我們國家是法治大國,其實我們國家的治安已經非常的完善,在這裏小編有必要一起來講解一下治安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區別是什麼?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二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還是因為主體不同。具體是哪些不同,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治安行政處罰法和治安處罰區別是什麼?

治安處罰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

1、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税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罰則不同

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 3 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罰繳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6、執行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税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的關係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屬於行政法範疇,是行政法中具有特色的一個分支。行政法除《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匯管理條例》涉及公安、税務、工商、郵政、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非常龐雜的體系。有些是專門的行政法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些是其他法律中有關行政法的條款。如:《禁毒決定》中的行政部分。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稱為治安處罰,而適用其他行政法的處罰則稱為行政處罰。廣義上説,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個類型。

在閲讀過本篇文章之後,我們就能夠了解,對於我們國家治安的處罰來説,可能和行政處罰有一些直接的關係,其實這也就能夠説明,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上面是有一定的聯繫的,如果讀者還想了解更多的關於治安行政處罰法和治安處罰區別是什麼,請隨時諮詢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