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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處罰法

治安行政處罰法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治安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區別哪些?

1、從概念上:《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治安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可以根據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
2、《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係應當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條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這一條明確規定了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優先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