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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是什麼?

安全永遠是生產中最重要的因素,質量安全,人身安全都是必須保證的,安全生產是每個工程最基本的保障,工程過程中我們強調安全,工程前我們向工人強調安全,都是為了保障最基本的安全性,每個人都是有安全責任的,所以國家也頒佈了安全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是所有生產的前提條件,做到了安全生產才能保證生產的質量問題,那麼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是什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一)立案

安監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在進行執法檢查和對羣眾舉報、其他行政機關移送、上級安監部門交辦以及其他渠道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事項,應當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據職責予以立案調查。

對擬立案查處的案件,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應填寫《立案審批表》,附上相關材料,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批,批准之日為立案時間。

牽頭組織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查的安監部門,在組織事故調查的同時,應當對發生傷亡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其他急需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安監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可以先行調查取證或採取臨時措施,但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補辦立案審批手續。

(二)調查取證

1、進行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名,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

2、執法人員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與案件調查有關的證明材料,並由當事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在材料上註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應當迴避:

(1)本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其他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與本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4、詢問證人或相關人員

5、需要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勘驗檢查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並做好《勘驗檢查筆錄》。當事人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其他人作證,並應在《勘驗檢查筆錄》中註明。

6、因辦案需要抽樣調查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並填寫《抽樣取證憑證》,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到場的,可由在場其他人作證並簽名或蓋章。

7、對涉及專業問題的,應指派或聘請有專業知識、技術能力和相應資格的單位或專家進行技術鑑定,並出具《鑑定意見書》。

8、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

9、先行登記保存

10、調查取證階段結束後,應當製作《案件處理呈批表》,寫明案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案件基本事實和主要證據,以及承辦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的意見。當事人申辯意見中當事人對自己的觀點提供的主要理由、證據。

11、對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三)審查及告知

1、審查。案件審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案審委)負責對本單位立案查處的案件進行集體審議。對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或者崗位證書、3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採的煤炭產品或者採掘設備價值3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半數以上案審委委員參加集體審議作出決定並製作《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

2、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並由執法人員送達被告知人。

(四)聽證程序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並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聽證費用。

(五)行政處罰決定

1、案審委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情況或《聽證會報告書》內容進行集體審議,作出決定並製作《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

執法人員根據《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印章。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六)執行程序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執行的效力。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七)結案審批

案件處理終結時,案件承辦人員應當製作《結案審批表》,報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結案。

綜上所述,我們對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是什麼有所瞭解,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會接觸到安全問題,安全生產尤為重要,安全才是一切生產活動的有效保障前提。安全才是生產力,才能有效的推動生產活動的進行,我們應該熟悉瞭解安全生產處罰法,更要了解其決定程序是什麼,當真出現有關安全的問題時,我們能及時有效的通過安全行政處罰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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