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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如何定罪和量刑的?

一、職務侵佔罪如何定罪和量刑的

職務侵佔罪如何定罪和量刑的?

構成職務侵佔罪需要三大條件,一是必須是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例如利用自己主觀、分管、經手、決定或者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的權利,又或者依靠、憑藉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等多種利用本人職務上便利的行為,如果不是利用自身職務便利,而是使用其他手段取的公司財務,則不構成本罪,而是以盜竊罪等罪名論處。

二是必須有侵佔的行為。只要是本質上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利用了自身職務之便作出非法佔有單位財物的想法,且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構成職務侵佔罪,例如財物人員故意將某筆收款計不計入公司賬內,並且已經結賬,該財務人員的行為則構成職務侵佔罪。

三是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僅是非法侵佔公司、企業或者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是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不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於職務侵佔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10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犯了職務侵佔罪自然是要定罪量刑的了,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公司的財產、物品、資源等,都是屬於公司的共有資源的,任何人不可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這都會構成犯罪行為。只要侵佔的數額達到較大的範圍,將會判處拘役或一年內的有期徒刑,若是數額巨大會處以五到六年有期徒刑起的量刑起點,再根據具體金額來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