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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數額6萬元以上,屬數額較大,即最低刑事立案標準。如果構成職務侵佔罪的,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如果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錢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職務侵佔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三)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