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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立案新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立案新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是一種由特殊主體——公司、企業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之便構成的犯罪,其非法佔有公司財物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國刑法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犯罪,但是很多人多不清楚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下面本站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職務侵佔罪立案新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相關知識: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規定職務侵佔行為只要非法所得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那麼就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裏的數額較大標準為5000元到10000元,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在這個範圍內確定當地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