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湖南省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湖南省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湖南省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湖南省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5千元至2萬元。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二)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三)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二、貪污罪與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不同。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要包括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等,行使管理職權,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資格的人員。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主要是公司或其他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且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利用職務之便犯本罪的人員。

(二)二者的犯罪行為不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騙取、侵吞、盜竊公共財物的行為;職務侵佔罪是指自然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本公司/單位的財物的行為。

(三)二者的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通常是公共財物;而職務侵佔罪則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這種財物既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以是私有財物。

(四)二者的犯罪情節要求不同。貪污罪的犯罪情節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數額要求,若是數額較小且對社會危害不大則不構成此罪;職務侵佔罪必須是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若是數額較小則不構成此罪。

(五)二者在法定刑上不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型是死刑,而職務侵佔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職務侵佔這種行為的話,需要按照我國刑法來進行一定的懲罰,但是前提必須是已經達到了《刑法》的立案標準,也就是需要達到5000元在此情況之下,才能夠按照職務侵佔罪來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