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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訴訟時效不僅民事訴訟中有,刑事犯罪中也存在訴訟時效。在我國對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比較多的,這也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處理刑事案件。那麼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詳情請閲讀下文。

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我國有關刑事犯罪的訴訟時效基本上是規定在刑法裏面的,主要涉及了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以及訴訟時效的一些特殊規定。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對刑事犯罪訴訟時效掌握了嗎?希望本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