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質證的相關法律有哪些規定?
質證時間應該由法官根據案情和具體情況來定。
由雙方協商並經法院認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於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少於30日,前述舉證時限屆滿後,基於特定事實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證據或反證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簡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協商不超過15日。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次日計算。
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應該補足不少於30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少於30日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30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30日的舉證期限。
法院調查證據反證期間,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提出相反證據的舉證期限問題。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出示後,當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相應的舉證期限。
二、民事訴訟質證技巧
質證是庭審的關鍵環節,而後面的法庭辯論不過是質證意見的補充而已。一個優秀的辯手不僅需要紮實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維敏鋭、思辯能力很強,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謀略。
1、準備充分:庭審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並預測對方可能出示的證據或提出的問題,作好應對預案。
2、做好開庭記錄:在對方舉證時,記錄對方的舉證意見和自己的辯解意見,這樣自己發表意見時就會很從容。
3、證據的三性應綜合運用,每份證據都可就其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4、不要一概否認對方證據,這樣會顯得沒有誠信和缺乏職業道德。雙方都有的一些無關緊要的證據應當認可;而且對方證據和辯解意見有些還可以為我所用。
因此,當事人想要對一個案件進行質證,那首先前提是也必須有人舉證,而且舉證的期限通常在一審案件中是不得少於15天的,只有當事人提出了舉證,那麼另一方當事人才可以對當事人的舉證進行質證,質證它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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