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拘傳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刑事訴訟法拘傳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拘傳到案後訊問嫌疑人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
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沒有權利隨便採取拘傳措施,被拘傳的對象都是犯罪嫌疑人。對於那些暫時不需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訊問,公安機關的傳喚是強制性的。
-
詐騙罪被關要怎麼見面
律師解答:可以委託律師。律師解析:在案件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處於羈押狀態,家屬無會見權益,該狀態只有辦案人員和代理律師才能會見嫌疑人。所以只有聘請律師進行會見了解案情。律師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出申訴,同時有權為其提出申請變更...
-
詐騙罪可以找回被騙的財物嗎
律師解析:可以找回。被詐騙的錢可以追回,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追回被騙的錢財的,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並對有關財產的流向進行控制。公安機關也需要及時通過凍結財產、查封扣押的方式來追繳財產,但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是無法追回的。...
-
詐騙罪具體怎麼個流程(辦案)
律師解答:有偵查、起訴、審判流程。律師解析:我國詐騙罪的辦案流程。一、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
-
詐騙罪立案後多久結案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詐騙罪立案後多久結案,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詐騙案多久會結案要根據具體的事實和證據材料來確定。2、詐騙罪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就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流程進行,一般審查階段是3個月,審查起訴階段需要2個月左右,需要補充偵查的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