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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騙貸罪,標準又是什麼

什麼是騙貸罪,標準又是什麼

隨着社會的發展,各種新型犯罪也是層出不窮,國家為了針對這些新的犯罪方法,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因為大眾的思想的改變,貸款也是越來越普遍,人們大多會用貸款創辦企業,購買房產,車子等大型的不動產,而隨之而來的關於貸款的犯罪也出現在我們身邊,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下關於騙貸罪的資料,什麼是騙貸罪,其標準是什麼,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面的資料。

一、什麼是騙貸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此條

二、騙貸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2、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範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範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複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l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三、騙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騙取貸款,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相信大家通過閲讀以上這些資料,對什麼是騙貸罪,其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可以看到騙取貸款是可以構成及其嚴重的情節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於那些有想通過詐騙而獲取利益想法的人來説,這是完全不切實際,最終他們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問題,建議去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標籤: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