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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中的有責賠償無責賠償分別的標準是什麼?

在交強險針對車禍進行計算保險的數額時可能會因為交警對責任的劃分而產生完全不一樣的理賠方式,但是在交警得出責任之後會讓一些沒有過錯的人對有責者進行適當的賠償,很多人可能就會對此有很大的困惑,那麼,交強險中的有責賠償無責賠償分別的標準是什麼?

交強險中的有責賠償無責賠償分別的標準是什麼?

一、交強險中的有責賠償無責賠償分別的標準是什麼?

交強險是我國首個強制性保險險種,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而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交強險賠償標準的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一、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三、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有責情況下交強險賠償標準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無責情況下交強險賠償標準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相關知識:

“無責賠償”意在保護弱者利益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即使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就肇事方的損害進行賠償。

“無責賠償”不是“無條件賠償”

交強險無責賠付雖名為“無責”,但並不是無條件賠償。無論是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無責方機動車均應與受害人所乘坐車輛或財產損失車輛發生碰撞或接觸,也就是“碰撞”賠償原則。因此,交強險無責賠償是以損害結果與無責車輛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為前提。

無責賠付限額

無責方雖不負事故責任,但肇事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無責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承擔賠償責任,無責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只要是在車禍中有責任的一方通常都是需要給受害的一方進行賠償的,但是出於公平的原理而可能出現讓沒有責任對那些損失更為嚴重的有責方進行合理的賠償。如果無責方不服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