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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有哪些

刑事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有哪些

不管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進行公開審判的,當然也會有特殊的時候。而這個特殊時候恰好就是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就刑事案件來看,法律中規定的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報道,把法庭審判的全部過程,除休庭評議案件外,都公之於眾。公開審判不僅向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而且向公民公開,向社會公開。

一、公開審判的基本要求

1、凡是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2、建立一套與公開審判相配套的,便於羣眾旁聽、記者採訪的具體的工作制度,如旁聽證發放、安全檢查、法庭安全保衞制度等。

二、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三、公開審判的意義有哪些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迴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

2、有助於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羣眾的關係,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生違法亂紀現象。

4、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

原則上,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是需要進行公開審判的,但要是有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話,那麼就可以不公開審判。而這就是屬於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大家可以適當瞭解一下。之所以要規定案件進行公開審判的,肯定是有一定的道理,而司法實務中,就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審判就好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標籤:公開審判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