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審判原則是哪些?
發生債務糾紛,債務人賴賬不還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多種手段維權,包括仲裁、起訴等。這類案件是普遍的民事案件,法院拿的當事人提交的訴訟狀及材料後,決定是否受理。符合條件的,法院在不久後開庭審理。那麼,民事訴訟審判原則是哪些?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具體瞭解。
一、民事訴訟審判原則是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所謂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的時候,只能以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作為基礎,而不能以其他別的東西作為根據。審判人員的首要任務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正確應用法律,對案件作出正確處理。
所謂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審判人員辦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為準繩,才能做到正確、合法、及時的處理案件,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貫徹實施。
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應當遵循:
1、“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
2、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3、法院調解原則 ;
4、處分原則 ;
5、辯論原則。
二、民事訴訟管轄方面有何規定?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該以事實為依據,根據民事訴訟審判原則辦事。這些原則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調解原則及辯論原則等。當事人平等體現在法律地位上,雙方平等參加訴訟,法院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説,法院從受理到做出判決結果,會在三到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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