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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卷宗是否需要保密

審查起訴卷宗是否需要保密

一、審查起訴卷宗是否需要保密

審查起訴卷宗是不需要保密的。在偵查階段,律師是無權查閲筆錄,但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是可以查閲複製與案件相關的一切材料。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及時地審查偵查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

二、審查起訴的步驟方法

1、基本要求

審查起訴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處於承前啟後的中間環節。為保證審查起訴得以順利進行,審查起訴的具體方法和步驟應當符合如下要求:1.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應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 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應當指定檢察員或者經檢察長批准代行檢察員職務的助理檢察員辦理,也可以由檢察長辦理。

2、審閲案卷材料

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及時地審查偵查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過,審查有無搜查證、拘留證和逮捕證。然後仔細閲讀起訴意見書,瞭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犯罪性質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訴的理由,詳細審閲案卷中的證據材料,按照法定審查起訴的五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查。發現疑問,可以向偵查人員詢問。審閲案卷要認真細緻,並應制作閲卷筆錄。

3、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這是人民檢察院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訊問犯罪嫌疑人還有助於直接瞭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態和悔罪態度,為其提供辯護的機會,傾聽其辯解理由。因此,訊問犯罪嫌疑人意義重大,必須依法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訊問只能由檢察人員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其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通常情況下,在案件的審理起訴期間的卷宗是不需要進行保密的,其主要目的在於更好的對案件進行了解,以便對案件審理進行更好的證據材料的提交,這也是為了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