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偵不起訴是合法的嗎?
一、二次退偵不起訴是合法的嗎?
二次退偵不起訴是合法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後,證據還是不足的,一般會作出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技術偵查手段
1、技術偵查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
2、技術偵查的執行機關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3、技術偵查的種類、適用對象、期限
種類和適用對象: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
期限: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種類、對象和期限執行。
三、偵查權的形式
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為完成偵查任務依法進行的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或書證、鑑定、通緝等; 所謂“有關強制性措施”包括“兩類”,一是許多專門調查工作如訊問、搜查、扣押、通緝等本身所含有的強制性。二是專門針對犯罪嫌疑人適用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任何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是公安機關職員的職責,並且在偵查之後,若是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的職員在審查的過程之中發現證據不足,或者是根據其提交的證據,懷疑還存在其他的犯罪行為時,是會將犯罪案件重新退回到公安機關偵查的。
-
網上交易被騙了錢要咋樣追回來了
律師解析:1、在網上被騙了,一定要收集好證據,之後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或許會很快追回。2、要收集好報案人能夠掌握的全部證據,方便公安機關進行調查。3、之後千萬當地所屬派出所進行立案。在派出所出示報案人所擁有的證據,進而完善報案人的筆錄。4、再之後就是公安...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怎麼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核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過了追訴時效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過了追訴時效會這樣處理:對於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不應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訴;超過了此期限,司法...
-
詐騙罪需要受害者告嗎
律師解答:不需要。律師解析:不需要。相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在詐騙案件中必須要找到所有的被害人,因為詐騙是公訴案件,就算沒有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司法機關發現詐騙這種犯罪行為以後,仍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受害人是否全部找到不影響對當事人的定罪。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