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只能不起訴嗎

法律9.1K
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只能不起訴嗎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怎麼處理

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綜上所述,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作為審查機構,檢察院會從證據及犯罪事實出發,對案件審查。如果將案件退回去,要求公安局補充偵查,這樣嫌疑人還會被關押,超過刑事拘留時效的話,可以變更強制措施。補充偵查的次數最長是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