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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夠閲卷嗎

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夠閲卷嗎
律師解析: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夠閲卷。此外,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還能夠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能夠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是不能閲卷的。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能夠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能夠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能夠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能夠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能夠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