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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了證據不足案件不成立怎麼辦?

被騙了證據不足案件不成立怎麼辦?
律師解析:被騙了證據不足案件不成立的處理方式是:
1、公安機關提交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如果在兩次補充偵查後,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其他階段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