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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送達回證填寫規定是什麼?

一、政府文件送達回證填寫規定是什麼?

政府文件送達回證填寫規定是什麼?

送達地點(地址)送達文書名稱和件數(送達的是什麼文書(比如判決書,調解書,執行文書,支付令等等),件數一般都是一份,視具體情況確定)受件人簽名蓋章(你的簽名和蓋章(只有簽名也行))收到日期(簽字的日期)代收人記名代收理由(一般文書可由同住的成年近親屬簽收,視為本人簽收,理由就是當事人外出等等)備註(留置送達等其他情況)

二、什麼是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使用時間

1、一審庭審前

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

2、一審裁判後

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3、二審庭審前

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上訴人、第三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4、二審裁判後

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是指專門機關派員將訴訟文件直接交給收件人本人。

2、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當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文書有困難的,除了可以委託送達,還可以郵寄送達。

5、轉交送達:是指對於特殊的收件人(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訴訟文件應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轉交的一種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在當代的社會,送達問題非常的重要,尤其是在民事訴訟過程當中,必須要利用送達回證來確保相關的文件已經送達,同樣的,政府的一些文件,也應當是通過送達回證的方式來進行記載,所以一定要謹慎的填寫送達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