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已經送達,送達回證日期怎麼計算
一、什麼是送達回證。
送達回證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格式製作的,用以證明送達法律文書的憑證。它既是送達行為證明,又是受送達人接受送達的證明,是人民法院與受送達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的憑證。
其使用時間:一審庭審前,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一審裁判後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二審庭審前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上訴人、第三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二審裁判後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二、怎麼算已經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三、送達回證日期的計算方式。
1.直接送達的,為當場送達的時間。
2.郵寄送達的,為簽收郵件的時間。
3.留置送達的,為留置在受送達人住處的時間。
4.轉交送達的,為轉交單位反饋的時間。
5.公告送達的,為公告發出之日起滿三個月之日
綜上所述,送達回證日期主要看送達方式,針對不同方式送達,有不同的計算方式,通過計算知道送達回證日期。小編在上文中為您總結了五種送達方式的日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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