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狀格式要求
刑事辯護狀也就是法律當中規定的刑事辯護詞,這是在刑事訴訟當中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的書面辯護。而這個辯護詞也是有自己的格式要求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刑事辯護狀格式要求是什麼。
辯護詞雖然沒有統一規定的內容和格式,但是在辯護實踐中,大體上已經形成了一種較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説,辯護詞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組成部分:
首部包括標題、稱謂和辯護引言。
標題:寫“關於×××(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辯護詞”或略寫為“辯護詞”。
稱謂:一般寫於“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審判員”。
辯護引言:其主要內容有三:
寫明自己出庭辯護的合法性:單位受人委託,本人受單位指派。
寫明發言前的準備工作(包括閲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
寫明對法庭調查及本案件性質的基本觀點。
正文即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其主要內容:
1、從對犯罪事實的方面進行辯護。通常有三種情況:(1)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無罪或罪輕的辯護;(2)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審理,退回補充偵查的辯護;(3)起訴指控的事實雖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負刑事責任的法定條件,可作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護;或者指控的事實確已作過處理,可作不應再予判刑的辯護等等。
2、從適用法律方面辯護。辯護人針對起訴書所援引法律的不當之處,進行揭露和反駁。援引法律不當,或者導致確定罪名不當,或者導致量刑偏重。被告人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未予考慮。辯護人應當闡明怎樣理解和援引法律才是正確的,並提出自己對援引法律的意見。
3、從情理上進行辯護。這可以聯繫被告人的一貫表現,犯罪起因、犯罪後果,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緊緊抓住被告有利的情節和條件全面地分析;充分地説理,認真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辯護律師的總結:
以上所述辯護理由的三個方面,並不是辯護詞的全部內容,也不是每一篇辯護詞都必須具備的,案件是千差萬別的,辯護詞的內容也是靈活多樣。辯護要成功,其關鍵在於辯護的理由必須真實、充足、有力。寫好辯護理由的原則是必須尊重事實和法律,善於有針對性運用事實和法律,切忌模稜兩可和提出無理要求,更不能顛倒事實,歪曲法律。
原來刑事辯護詞是沒有固定的書寫格式的,但是在實踐中卻形成了一種書寫模式,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司法實務中,刑事辯護詞一般都是由律師書寫的,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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