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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借貸引起的校園貸有關法律問題有哪些?

當今社會,對於沒有經濟來源只能依靠父母的大學生來説,動輒成百上千的化粧品、電子產品,吃飯娛樂享受小資生活的鉅額成本,無疑為校園貸款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題埋下伏筆。直至2016年11月爆出的“借貸寶大學生裸條”事件中,校園貸有關的法律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影響空前巨大。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大學生借貸引起的校園貸有關法律問題有哪些?

一、何為校園貸?

隨着P2P網絡借貸模式逐步風靡全國,針對在校大學生推出的網絡借貸、分期購物產品也有了很大的發展,這些產品可以統稱為校園貸。目前,校園貸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專門以大學生為消費對象的分期購物平台,例如趣分期;二是P2P網絡借貸平台,例如投投貸、速溶360等;三是依託傳統電商平台發展起來的借貸業務,例如京東白條等。目前出現較多問題的應為第二種模式即P2P網絡借貸模式,下文也主要從該模式着手進行論述。

二、校園貸的特徵分析

(一)是平台數量多,准入門檻低。

(二)是借款手續少,速度遠高於其他類型的借貸。

三、校園貸有關法律問題

因為校園貸實際上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從目前校園貸衍生的案例中,大體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為高利貸和裸貸衍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

(一)校園貸中涉及的高利貸法律問題。

校園貸中如果涉及高利問題,應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審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規定的區間內。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為高利貸,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校園貸”約定的利息屬於高利貸,對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還。

(二)校園貸(特別是裸貸)涉及到的法律責任問題

從目前曝光的校園貸惡劣案件來看,主要是針對女大學生的以“裸條”抵押作為放款條件的“裸貸”,應當看到,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借貸關係。《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一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合同法》第7條亦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應為無效,而近來爆出的“裸條”事件,即以裸照作為抵押物,這明顯違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

作為一種異化的“校園貸”,在毫無信用、毫無尺度的規則中,“裸條”極易觸碰法律的紅線。據“裸條”借款學生描述,放貸人曾承諾,這些裸照僅作為借款抵押,照片不會流出,且一旦貸款金額還清,這些照片會被刪除。然而事實卻是這些裸照或視頻在一些QQ、論壇、貼吧上被公開叫賣。對該類行為極有可能觸及的刑事責任是:

1、涉嫌敲詐勒索。在裸貸風波中,還不起錢的借款人,往往被威脅在網上公佈其裸照或視頻,從借貸分子的行為方式上看是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構成的,BUT敲詐勒索罪作為侵財型犯罪,其主觀目的——對他人財物的非法佔有是不變的,因此僅針對本金的威脅返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對超出法律保護的高息部分如果達到入罪數額,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2、涉嫌傳播淫穢物品。裸照的出售者、轉手者、傳播者都屬於傳播淫穢物品,要判斷有沒有構成該罪,主要判斷標準是要看他們傳播淫穢物品的數量和牟利的數量,比如,淫穢視頻、照片等發佈到網上就要看點擊率和閲讀量。如果將淫穢物品出售,就看銷售淫穢物品的數量和他們獲取金額的數量。

3、涉嫌侮辱罪。放貸者將受害的女大學生裸照和視頻放到網上的行為,足以造成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之後果,如果情節嚴重,可以構成侮辱罪。

四、平台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對於正規的小貸類平台抑或p2p類平台,一般會根據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財產狀況及先前借款經歷綜合評判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並給出相應的借款額度。比如,對於p2p而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已規定了自然人借款人的借餘額上限,其目的是為了控制p2p平台的業務風險。但是如果平台對大量往來的資金違反監管規定,形成資金池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外,如果網絡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提供各種技術支持和幫助的,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與放貸人有共謀的,則可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等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在非正規的網絡借貸的影響下,本應該作為幫助大學生解決自身困境的校園貸變成了收取高額利息的高利貸,衍生出一系列校園貸有關法律問題,監管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禁止不符合規定的網絡借貸民間借貸走進校園,只有合法化正規化,校園貸才能走向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