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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能夠適用刑事和解

可以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有:

什麼案件能夠適用刑事和解

(一)未成年人的輕微刑事案件可適用刑事和解。

(二)七十歲以上老年人的輕微刑事案件可適用刑事和解。

(三)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不可適用刑事和解。

(四)熟人之間的案件可適用刑事和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標籤:刑事 和解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