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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返還保證金手續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返還保證金手續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情節輕微的,有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其可以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按照規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要繳納一筆保證金,具體金額根據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定。之後,這筆錢還是返還給家屬的。那麼,刑事訴訟法返還保證金手續是怎樣的?小編總結了有關法律知識,我們一起看看。


一、刑事訴訟法返還保證金手續是怎樣的?

根據新《刑訴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適用取保候審保證金的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們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刑訴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如何管理取保候審保證金?

保證金的管理活動包括保證金的交納、收取和處理。它是取保候審保證金適用的重要環節,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1、交納

在偵查、起訴、審判的不同刑事訴訟階段需採用保證金形式決定取保候審的,由處於該訴訟階段的案件承辦機關根據職權責令提出。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擬就的具體保證金數額應由上述機關的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為便於執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佈責令前,應提前向其或願代其交納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足額收取確定的保證金現金(以人民幣為法定交納貨幣)。在向其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同時,責令其本人填寫《取保候審保證書》(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填寫),以保證其在候審期間履行保證義務,方可對其執行取保候審。

2、收取

對收取的保證金要設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保證金專用賬户,由司法機關的財務部門單列科目。

(2)保證金的收取手續應當做到憑證齊全,單據完備。具體方式可採用三聯專用收據,其中:一聯交繳納人收執,一聯由案件承辦人附案卷,一聯存財務部門備查。

(3)收取的保證金應由主管負責人審核後,按金融管理規定,逐筆及時送繳開户銀行統一存儲,以備提取。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期結束後,法院會決定保證金是否退還。刑事訴訟法返還保證金手續比較簡單,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攜帶取保候審解除通知單等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的,這筆保證金要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