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駕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可以上訴嗎
一、涉嫌醉駕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可以上訴嗎?
醉駕一審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可以上訴,嫌疑人的上訴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醉駕案件上訴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三、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四、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在我國,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最長是6個月,一審法院判處三個月零15天的拘役,具體也是根據醉駕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的,例如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犯罪嫌疑人之前是否有過酒駕、醉駕記錄等,如果嫌疑人認為量刑過重,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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