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怎麼辦?

一、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怎麼辦?

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怎麼辦?

對刑事賠償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提出上訴。不管是對於行政賠償還是刑事賠償,在相應的賠償機關做出賠償決定書以後,如果不服該機關所做出的賠償決定,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審法院不支持請求。還可以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二審,如果二審仍然不支持,還可以向檢察院抗訴或者是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二、刑事賠償中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區別是什麼?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於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並不意味着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説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後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後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後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有關刑事賠償的標準,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的傷害以有經濟損失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但相關情況都是需要通過舉證的方式來進行賠償的,原告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來進行認定,有異議可以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