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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服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對於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不服,這個問題是需要按照具體詳細的情況進行處理的。

判決書不服怎麼辦

我們先來分析第一種情況:如果當事人對於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是認為這一次的判決是有錯誤的從而不接受此次判決結果,那麼當事人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然如果當事人這一邊的人數過多又或者是這次的案件是公民的案件,這個是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假如您的案件是在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所判決的話,那麼您就要在判決書送到您手上的那天起15天之內跟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申請上訴的程序。但是如果您的案件是刑事判的話,那麼您就需要在10天之內向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申訴的事宜。第二種情況就是假設這次的案件是二審所判決的,那麼在判決送到的時候就即時生效,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再次審判(刑事案件為進行申訴)。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的時候需要上訴那麼當事人是需要呈交上訴狀的。當事人所遞交的上訴狀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詳細姓名,關於這次案件中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全稱又或者提供其它組織的全稱以及關於此次案件中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等等、審理案件的原審人民法院的全稱、此次案件中的編號以及案由、當事人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還需要知道的是當事人的上訴狀是需要通過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不要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條例中的第一百六十六條當事人的上訴狀應該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且應該根據對方當事人又或者是按照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假如出現你直接就向第二審人民法院申請上訴的這種情況,這樣子的話第二審人民法院就會在5天之內把你提交的上訴狀轉交給回關於審理這次案件的原審人民法院去處理。那麼原審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上訴狀的時候,這個時候法院就需要在5天之內把當事人上訴狀的副本送到對方當事人的手上,當對方的當事人收到那天起15天之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該在收到答辯狀那天起5天之內把副本送到上訴人的手上。如果出現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這種情況會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整個上訴程序呢?其實就算是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也是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的,所以請放心。當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了當事人所提出的上訴狀、對方當事人的答辯狀的時候,法院應該需要在5天之內連同所有的案卷和證據資料,報送給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則需要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關於對審判不服的上訴的案件審結裁定在時間上是有法律條文規定的,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對判決的不服上訴案件時,應該需要在第2審立案的那天起3個月之內作出審結。假如這次的案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話,那麼就需要得到本院的院長審核批准。另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時,應該在第2審立案那天起30天之內做出終審裁定。

標籤:判決書 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