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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

刑事訴訟中,通常會被告人或其近親屬會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我們稱之為辯護律師。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委託辯護律師一般是可以做些什麼的呢?這還要從辯護律師所享有的權利説起走,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委託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

一、委託了辯護律師後,其可以做的事情原則上僅限於當事人的委託範圍,但是,一般地,在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往往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説,犯罪嫌疑人委託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託人辯護。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可以拒絕。

二、除了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上述幾項權利外,按照律師法的規定,律師還有以下3個權利:

1、拒絕辯護權。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2、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訴。

3、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刑事案件中,作為委託的辯護律師,可以享有的權利包括了上述十二種。也就是説,委託辯護律師可以做在上述權利範圍內的事情,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最關鍵的是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權利只有律師有,可見律師的重要性。至於應該如何委託辯護律師,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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