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夫妻要解除婚姻關係的,也需要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之後,那麼雙方才會恢復單身的狀態,否則的話還是會認定為夫妻關係,之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就會被認定為重婚。而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去民政局辦理的屬於協議離婚,那一般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併提交,如徐彙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第六,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二、離婚證的頒發程序
(一)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三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四)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此外,全國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還有一些的自己單獨的做法,以北京市為例,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試行)》就規定,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時要進行適當調解;另外,登記員詢問當事人離婚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時要分別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要交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
不同離婚方式下對應的離婚流程是不一樣,協議離婚的時候其中的步驟主要涉及到了三個,包括申請、審查以及登記,在滿足協議離婚條件的同時,才會准許夫妻離婚,然後製作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之後夫妻才會解除婚姻關係。而要是無法協商一致離婚的話,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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