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立案

立案偵查後多次抓人合法嗎?

一、立案偵查後多次抓人合法嗎?

立案偵查後多次抓人合法嗎?

只要不違反操作,那麼就是屬於合法的;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案偵查後説明案件基本上已經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只要事實清楚,就可以進行抓人,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一般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而對於犯罪人員一定要積極的配合,這樣才能夠減輕自己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