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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立案偵查權嗎?

一、人民法院有立案偵查權嗎?

人民法院有立案偵查權嗎?

有的,對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通常是由公安機關進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1、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如系軍人軍屬身份的,要註明);法人應提交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或其核準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確認自己的受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並承擔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2)有明確的被告。有關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時應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應提供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及提交時間。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後,將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預交訴訟費。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否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被告在接到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為三十日)內提交答辯狀,並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被告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被告不確認受送達人和送達地址的,承擔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4、舉證,原、被告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院立案的條件首先是原告與被告之間是有直接的厲害關係,這樣是可以進行起訴。之後法院會對起訴進行受理,並且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對原告遞交的訴訟申請進行調查,如果符合規定會立案,如果不符合規定那麼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