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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偵查20天后逮捕合法嗎?

立案偵查20天后逮捕合法嗎?

一、立案偵查20天后逮捕合法嗎?

立案偵查20天后逮捕是合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間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其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一)立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要在7天內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

(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案件在立案偵查後的最晚三十七天之內必須要給出判決結果決定是否進行逮捕或者是釋放。因此摘要中提到的立案後二十天逮捕在這個時間範圍之內,因此是合法的。規定的偵查的是時效是為了效率更高的完成審理,對於執法人員的專業要求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