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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的依據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中,具體內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七條規定,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 尋釁滋事罪有哪些情形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三種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財產損失達5萬元以上未賠償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致二人以上輕傷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尋釁滋事就是屬於明知犯罪還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對於此行為必定就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一般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其期徒刑,而對於嚴重者就會處十年以下的,所以,量刑的依據是結合受害者的受傷情況來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