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這也被稱作一般地域管轄。
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有利於傳喚被告出庭應訴;有利於採取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如果被告敗訴,還有利於執行;同時,還可以防止原告濫用訴權,給被告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為: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法院轄區的,各該法院都有管轄權。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還明確列舉了以下幾種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法院的訴訟:
(1)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被勞動教養地的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只要被認定為犯罪就會被判有期徒刑,但一般在對案件進行判決時也要確定管轄的法院,從而會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來進行審理,只要有合法的證據,那麼案件就會更快的處理,這也是更快的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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