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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管轄機關是哪個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管轄機關是哪個?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管轄機關是哪個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偵查機關是犯罪地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部門是檢察院,審理部門是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 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 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綜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於公訴案件,對於受害人來講,需要先到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犯罪結果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等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相關犯罪信息後,公安機關才能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量刑標準,情節嚴重的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特別嚴重的話,是3到7年的有期徒刑,同時還要將處以罰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諒管轄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管轄的,當公民個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時候,是可以向當地的警察進行報案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