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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我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主要是罌粟。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剷除的行為。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種子等,不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隻實施了一種行為,都可視為種植。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有種植的行為,即使沒有成苗,從面積上估算,達到法條所規定數量的,也構成此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製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毒品原植物雖然對身體健康是有害的,但是在按照相關規定加工之後,毒品原植物也可以成為醫學藥品的組成成分,故此在現實生活之中,會遇到他人正在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形,此時可以觀察一下他人種植的數量,若是發現株數過多,那麼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