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 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古柯樹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為。嚮明知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較大數量毒品原植物種子的,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論處。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與製造毒品罪區別開來。前者是指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後來是指將毒品原植物進行加工、提煉,製造毒品的行為。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以其為原料製造毒品的,應當以製造毒品罪從重處罰。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又實施其他製造毒品行為的,應當分別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和製造毒品罪,實行並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五條非法種植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非法種植“數量較大”;非法種植三萬株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種植“數量大”。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款)

二、含量摺合問題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了對販毒的數量不以純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摻假頻繁,純度越高危害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論處對大量摻假與高純度販毒同等處罰,表面上嚴懲,實則有失公正,有違罪責相適應原則,故而有必要對以下兩種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鑑定並將其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

1、有證據證明摻假明顯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亂,應對其毒效、含毒量鑑定,並參考交易價格,決定適用的刑罰。

對於含有二種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應進一步作成分鑑定,確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對於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別確定其毒品種類;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應以其中毒性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如果毒性相當或者難以確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較大的毒品成分確定其毒品種類,並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數量。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已規定了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釋等規定適用刑罰;對於刑法、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有條件折算為,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藥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數量後適用刑罰。

毒品在我們國家對於人體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如果非法種植毒品是會構成相應的犯罪行為的。因此必須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進行嚴厲的處罰,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杜絕毒品在我們國家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