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四)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尚未出苗的;
(五)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六)抗拒剷除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所規定的“種植”,是指播種、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種子等行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一般應以實際查獲的數量為準。因種植面積較大,難以逐株清點數目的,可以抽樣測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數後按實際種植面積測算出種植總株數。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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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的判刑標準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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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製毒藥劑購銷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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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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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概念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是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個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