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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虛假髮票罪的既遂量刑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關於虛假髮票罪的既遂量刑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虛假髮票罪的既遂量刑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虛假髮票罪的既遂量刑標準的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

l、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税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己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的情況下為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税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税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繫、牽線搭橋的行為。

非法制造或者是非法出售專用發票50份以上的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虛假髮票罪的既遂,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刑事案件時,一般都會先核實一下涉案的發票份數,只有在確定發票數量足夠多之後,才會立案並展開偵查。

標籤:虛假 量刑 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