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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不執行賠償

法律1.11W
離婚協議書不執行賠償
不執行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辦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後,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後能否申請重新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説,只有在離婚時存在欺詐脅迫或轉移財產等情形時,才可以進行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