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使用爆炸物是否構成犯罪?

一、非法使用爆炸物是否構成犯罪

非法使用爆炸物是否構成犯罪?

非法使用爆炸物如果構成一定的危害時,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按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特徵有哪些?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1)、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必須是槍支、彈藥與爆炸物。槍支、彈藥是指軍用步槍、衝鋒槍、機槍、射擊運動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和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以及上述槍支所使用的彈藥;發射金屬彈丸的鋼珠槍,也包含在內。”此外,對私自制作土槍出售,或者將體育運動用槍改裝成火藥槍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構成犯罪的,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予以處罰;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以犯罪論處。至於爆炸物,則是指具有較大爆破性或殺傷性的爆炸物,既包括軍用的爆炸物,如地雷、炸彈、手榴彈,但不應包括煙花、爆竹。

(2)、必須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非法制造,是指非經國家許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裝、配裝)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購買或者出售彈藥、爆炸物;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非法運輸,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轉移槍支、彈藥、爆炸物存在地的行為。非法郵寄,是指違反有關法規,通過郵政部門寄遞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面為其存放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或者儲存。不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的使用爆炸物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到損害,但如果不具有危害性的那麼也不會認定為犯罪,因此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有擁有犯罪的實際情況才能更好的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